规章制度

贵阳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实施办法(试 行)

发布者:实验中心  时间:  浏览:2025-06-18 15:20:51

 

第一条  为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构建安全检查常态化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保障校园安全稳定和师生生命安全,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教科信厅函〔20235 号)、《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贵阳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修订)》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实验室。

第三条 教学设备及实验管理中心(下称“实验中心”)是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检查、指导和监督全校实验室安全工作。

第四条 二级单位是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单位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

第五条 各二级单位实验室是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基本单元,负责本单位实验室安全检查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 实验室安全检查内容包括体制机制与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和准入情况、安全设施安装与运行情况、危险源分布与管理情况、个人防护与环境保护情况、安全隐患及其整改情况、安全检查与巡查台账等。

第七条 实验中心依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以下简称项目表)对各单位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检查结果将以口头告知、网上公告或下达整改通知书等方式反馈给有关单位,各二级单位必须按照要求限期进行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第八条 二级单位依据《项目表》,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检查项目表,开展日常巡查、不定期检查、重点部位检查、专项检查等。

第九条 各实验室根据学校、二级单位的有关规定要求,认真履行检查职责,如实填写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隐患应及时排除,未能立即排除的隐患要及时上报二级单位和实验中心。

第十条 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对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每年不少于1次,分管学校实验室工作、安全工作的校领导对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每学期不少于1次。其他校领导对所联系二级单位的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每年不少于1次。

第十一条 二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对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每学期不少于1次,分管实验室工作的二级单位领导每月检查不少于1次。

第十二条 实验室负责人或实验室主任(下称“实验室负责人)每周巡查不少于1次,专职(兼职)安全员每天巡查不少于1次。

第十三条 对各级安全风险实验室检查要求:

(一)一级安全风险实验室,实验室要有工作日志,实验室负责人安全自查次数每周不少于1次,二级单位安全检查次数每两周不少于1次,学校安全巡查次数每月不少于1次。

(二)二级安全风险实验室,实验室负责人安全自查次数每两周不少于1次,二级单位安全检查次数每月不少于1次,学校安全巡查次数每两个月不少于1次。

(三)三级安全风险实验室,实验室负责人安全自查次数每月不少于1次,二级单位安全检查次数每两个月不少于1次,学校安全巡查次数每季度不少于1次。

(四)四级安全风险实验室,实验室负责人安全自查次数每两个月不少于1次,二级单位安全检查次数每季度不少于1次,学校安全巡查次数每学期不少于1次。

第十四条 二级单位和下辖实验室必须主动配合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反馈的问题和隐患必须及时采取措施并按要求进行整改。学校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实验室进行停止实验、关闭整改等处理,待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后方可重新启用。

第十五条 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学校有关规定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并拒不整改的,学校将视情况对相关责任人、责任单位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教学设备及实验管理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