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贵阳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修 订)

发布者:实验中心  时间:  浏览:2025-06-18 15:15:22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教科信厅函〔20235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原国家教委20号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等法律法规,依据学校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实验室”是指学校管辖范围内开展教学、科研的实验场所,包括学校所有教学院所属实验室、校直科研机构、大学科技园所属及各级各类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

第三条 实验室安全管理宗旨是建立和维护安全的实验环境,降低实验室灾害性风险,避免职业伤害,防止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事故发生,保护师生员工的健康和安全。

第四条 实验室安全管理原则是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贯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工作要求,实行持久性、常态化管理。重点落实安全责任体系、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监督、条件保障。

 

第二章 安全责任体系

第五条 校级安全责任体系

(一)学校统筹管理实验室安全工作,实验室安全工作纳入学校事业发展规划

(二)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实行校、院、实验室三级管理。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原则。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实验室工作的校领导是重要领导责任人,协助第一责任人负责实验室安全工作,其他校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实验室安全工作负有支持、监督和指导职责。教学设备及实验管理中心(下称“实验中心”)对全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负有直接监管责任二级单位党政负责人是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主要领导责任人各实验室管理员对本实验室安全管理负有直接责任。

(三)成立贵阳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抓好实验室安全工作,小组成员:

 长:校党委书记校长

副组长:校党委副书记、副校长

 员:实验中心、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保卫处、教务处、科技处、国资处、后勤处、各教学院党政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实验中心,实验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党委办公室主任、校长办公室主任、保卫处处长兼任副主任。

(四)实验中心是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承担实验室安全管理的直接监管责任,主要职责包括:

1)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有关实验室安全管理的工作要求,组织实施实验室安全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的执行;

2)制定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规划;

3)组织制定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4)负责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统筹管理与协调,检查监督相关工作及规章制度的落实;

5)组织各相关二级单位与学校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

6)组织开展学校校级实验室安全教育、业务培训、风险防范和应急演练;

7)组织开展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督促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

8)组织开展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考核评价;

9督促实验项目风险评估与管控的落实;

10对学校实验室进行安全分级分类管理;

11)受理学校实验室安全事件报告,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实验室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置工作。

第六条 二级单位安全责任体系

(一)二级单位党政负责人是实验室安全工作主要领导责任人。

(二)二级单位应明确分管实验室安全的班子成员和各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

(三)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的主要职责包括: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责任体系,与所属教学实验室管理员、科研实验室负责人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

2)根据本单位的学科、专业特点,组织制定实验室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编制实验室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3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学科专业特点组织开展本单位人员的安全教育、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

4)全面辩识和精准管控本单位的危险源及风险点,做好涉及危险品和具有危险性实验项目的安全风险评估,做好危险品和危险设备的管理;

5)负责本单位实验室日常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对隐患整改实行闭环管理

6)负责做好本单位实验室安全隐患和安全突发事件的报告报送和警示教育,以及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置工作。

第七条 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

(一)教学实验室管理员、科研实验室负责人是本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包括:

1)根据本单位实验室承担的任务,制定本实验室安全管理细则、实验操作规程和专项应急预案;

2)监督岗位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组织做好安全自查和隐患整改工作;

3)教学实验室管理员、科研实验室负责人应与相关实验人员签订安全责任书或承诺书;

4)教学实验室管理员负责本实验室日常安全管理,科研实验室负责人应指定安全员负责本实验室日常安全管理;

5)做好危险品的存、使用和废物分类收集的管理工作。

(二)项目负责人(含教学课程任课教师、科研项目负责人、本科毕业论文导师、研究生导师)是项目安全的第一责任人,须对项目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并制定防范措施及现场处置方案,若没有进行上述工作则不能开展任何实验项目。

(三)实验室安全管理员是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具体管理人,主要职责包括:

1)负责实验室日常巡查和安全检查工作,监督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和实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制止违反安全管理制度和实验操作规程的行为;

2)负责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及时报送安全隐患和突发状况;

3)负责实验室安全工作日志和安全事件记录、安全档案收集、整理和汇总工作。

实验室安全工作奖惩机制

(一)强化实验室安全工作主体责任,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由二级单位把责任落实到岗位或个人。

(二)学校将实验室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日常工作考核和年终考评内容。对在实验室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二级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履职尽责不到位的个人和所在二级单位,给予以批评和惩处,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后,由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委派专家组依法依规开展事故调查,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事故责任。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第九条  学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行业规范要求,建立完善实验室安全管理相关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

第十条  二级单位根据本单位学科、专业特点,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准入制度、风险评估制度、危险源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应急制度和年度报告制度等。

(一)实验室安全检查制度。

1)各二级单位要建立实验室安全检查制度,坚持日常检查、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及时发现、排除安全隐患。

2)各实验室应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检查台账,记录每次检查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进行梳理,分清责任并积极整改。

(二)实验室安全教育和准入制度。

1)各二级单位要严格实施实验室准入制度。所有进入实验室学习、工作的人员必须参加相关的安全教育和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进入实验室学习、工作。

2)各二级单位要加强实验室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有针对性的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开展各项预案演练和急救知识培训,切实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三)项目风险评估与管控制度。

1)对实验室建设项目(新建、改建、扩建)、新增实验项目进行事前风险评估,明确安全隐患和应对措施,形成书面风险评估报告留存。

2)研究生开题报告和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需要增加实验安全评估环节。教学、科研实验项目没有进行风险评估、没有制定防范处置措施则不能开展任何实验项目。

(四)危险源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对实验室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估,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和数据库,并制定危险源分级分类管理方案。

(五)实验室安全应急制度。建立应急预案逐级报备制度和应急演练制度,配齐配强应急人员、物资、装备和经费,确保应急功能完备、人员到位、装备齐全和响应及时。

(六)实验室安全事故上报制度出现实验室安全事故后,实验室和二级单位应及时向学校上报,学校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同时视情况如实向所在地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和高校主管部门报告情况,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并根据事态发展变化及时续报。

第十一条 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主要包括管制类化学品安全管理、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辐射安全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气瓶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实验废弃物安全管理、用水用电安全管理、安全警示标识管理、实验室环境管理等内容。

第四章  安全监督

第十二条  学校负责构建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机制,强化日常监督管理,确保制度执行有序到位。

第十三条  学校、二级单位负责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做到层层落实,责任到人。

第十四条  学校、二级单位负责实验室安全管理队伍的建设,有计划地开展教育培训,提高队伍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第十五条 学校、二级单位对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事项实行跟踪管理,建立整改事项与台账清单,监督整改过程,验收整改结果。

第十六条 学校、二级单位按照“全员、全程、全面”的要求,认真开展系统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实验室安全意识、知识技能和对安全风险的认知水平。

第十七条  学校、二级单位负责开展实验室安全应急演练和专项演练,提高实验室人员的应急意识,增强现场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八条 二级单位负责实验过程的安全管理,督促实验人员严格执行实验操作规程,做好个人安全防护;实验室不开展超范围的实验活动和与实验无关的活动;涉及剧毒品、放射性同位素、特种设备等的实验项目须事前进行充分的风险评估,并提出应对风险的措施,报送学校审批备案;进行高危险性实验须至少有两人同时在场,其中至少一人为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

第十九条  二级单位负责危险化学品等高危物品的安全管控,强化危险品的采购、领用、交接、运送、使用、归还、废物处置等环节的管理;严格专库、分类存放,专人管理,定期盘查;剧毒品等危险品还须严格落实“双人收发、双人记账、双人双锁、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制度。

第二十条 二级单位负责重点风险部位、重大危险源实施的管控,实行岗位安全风险确认和安全操作“明白卡”制度,完善监测监控设备设施,确保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到位、有效;建立重点风险部位、重大危险源分布档案和数据库,明确每一部位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掌握管控动态。

第二十一条  二级单位负责建立完善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档案,完整保留工作痕迹。

第二十二条  实验室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技术规范和实验操作规程,严禁有章不循、弄虚作假和随意变通。

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定期、不定期抽查,并通过约谈、通报、督办等方式加强监督。

第五章  条件保障

第二十四条  学校和二级单位应当在人财物配置等方面确保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保证实验室安全经费投入及使用,形成投入保障长效机制。

第二十五条  实验室建设(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规划、设计和论证,应充分考虑其设施设备的安全和环保要求,并进行充分的安全评估,项目验收时同步进行安全验收,凡不符合安全技术和环保要求的实验室应当限期进行整改。

第二十六条 实验室应布局合理、整洁有序、通道畅通、安全防护设施和应急器材齐备。实验室内部、走廊、楼梯等位置应当安装明显的疏散通道指示标志,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危险标识或安全警示标志。实验室重点风险部位应处于24小时安保监控状态。

第二十七条 二级单位必须加强仪器设备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建设与维护,确保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完好有效,确保实验室仪器设备运行环境安全良好。事关实验室安全的仪器和设施设备不得带病运行,发现隐患必须及时进行排险处置,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第六章    

第二十八条  各二级单位应当依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相应细则。

第二十九条 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学设备及实验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附:1.贵阳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实施办法

2.贵阳学院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准入制度

   3.贵阳学院实验室及实验项目风险评估办法

4.贵阳学院实验室危险源管理办法

5.贵阳学院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

6.贵阳学院实验室安全事故上报制度

7.贵阳学院实验室分级分类管理办法

8.贵阳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举报、事故调查管理办法

9.贵阳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奖惩实施细则

10.贵阳学院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

11.贵阳学院实验室安全督导工作条例

12.贵阳学院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回收处置管理办法

13.贵阳学院实验室压力容器管理办法

14.贵阳学院实验气体使用管理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