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强化实验室师生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和准入管理,增强广大师生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教科信厅函〔2023〕5 号)、《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贵阳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修订)》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贵阳学院实验室工作、学习的人员,包括实验人员、管理人员、教师、学生、进修人员、协作人员以及其他因工作或学习需要进入实验室的人员。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的安全教育培训是学校、二级单位、实验室(课题组、科研平台)等对进入实验室的人员进行的上岗前及在岗期间的安全教育与培训,不包括特种设备、生物安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等国家有要求的特殊岗位培训,特殊岗位按国家要求持证上岗,并定期参加复审培训。
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
第四条 实验室安全教育实行学校、二级单位、实验室(课题组、科研平台)三级安全教育体系。
第五条 学校层面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培训由教学设备及实验管理中心(下称“实验中心”)完成。实验中心作为实验室安全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负责学校实验室安全通识教育与培训,包括宣传实验室安全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印发实验室安全手册,举办全校性的实验室安全讲座,运行和维护实验室安全考试系统,提供实验室安全相关考试题库,组织本科生、研究生新生入校前的实验室安全在线教育及考试。
第六条 二级单位是实验室安全教育的主体,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培训,监督所属各实验室(课题组、科研平台)做好专项安全教育,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
(一)对新生新教工集中教育培训2小时以上,内容包括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实验室安全工作状况、实验室安全与环保相关知识、典型事故案例、实验室急救知识、重点部位的安全防范与事故应急处置措施等有关安全事项的安全教育,并做好培训记录。
(二)组织师生学习《贵阳学院实验室安全手册》,做好本科实验教学环节的实验室安全教育,做好研究生新生进行院级层面的实验室安全培训和在线考试,做好“实验室安全承诺书”的签订和留档工作。
(三)组织本单位有关人员参加各类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培训等活动。
第七条 各实验室(课题组、科研平台)负责人、研究生导师结合学科专业和从事的研究内容,负责对新进师生进行专业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培训,包括实验涉及的安全知识、安全注意事项与应急措施、安全操作规程、个人防护要点、应急设施和物资的使用等,并做好安全培训记录。
第三章 准入条件与流程
第八条 教师完成以下培训与教育,获得准入资格:
(一)参加学校组织的实验室安全培训;
(二)参加二级单位开展的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培训,通过实验室安全在线考试,并签订实验室安全承诺书;
(三)接受实验室(课题组、科研平台)安全告知。
第九条 研究生完成以下培训与教育,获得准入资格:
(一)参加学校组织的实验室安全在线考试,成绩合格;
(二)参加二级单位开展的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培训,并签订实验室安全承诺书;其中理工农类的还须参加二级单位组织的实验室安全考试,成绩合格;
(三)接受实验室(课题组、科研平台)安全告知。
第十条 本科生完成以下培训与教育,获得准入资格:
(一)参加学校组织的新生安全教育在线考试,成绩合格;
(二)参加学院开展的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培训,并签订实验室安全承诺书;
(三)接受实验室(课题组、科研平台)安全告知。
第十一条 其他人员进入实验室,应当遵守实验室安全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接受实验室(课题组、科研平台)安全告知和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并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后,并在实验室人员陪同下才能进入实验室。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各二级单位、实验室(课题组、科研平台)应严格执行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要把安全宣传教育作为日常安全检查的必查内容。对未按本制度落实安全教育与准入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一律倒查安全教育培训责任。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学设备及实验管理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