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严防事故发生,保障学校师生教职工生命财产安全,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和其他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治安防范要求》、《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等相关规定及属地公安机关的要求,结合贵阳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等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化学特性和相关管理部门要求将危险化学品分为“管制类”和“非管制类”。“管制类”化学品包括剧毒、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压缩气体及麻醉和精神药品,其中剧毒化学品见《危险化学品名录》,易制毒化学品见《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易制爆化学品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压缩气体类参照《贵阳学院实验气体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执行。“非管制类”危险化学品指除“管制类”化学品以外的其他危险化学品。本管理办法所指危险化学品主要针对管制类。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 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实行学校、二级单位、实验室(实验场所)三级管理机制。坚持“谁领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统一领导、责任到人。
第四条 教学设备及实验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实验中心”)是全校危险化学品的技术安全监督管理归口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危险化学品的政策、法规、标准、文件等;制定学校危险化学品管理的相关制度和应急预案,并抓好执行落实。
(二)负责接受上级相关部门的各项专项检查,指导各二级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相关事宜。
(三)受理和审核全校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申购,负责上报相关管理部门审批并实施统一采购。
(四)负责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督促和指导各二级单位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五)负责组织开展学校层面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教育宣传培训及相关应急演练。
(六)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的购置、储存、使用、调剂、废弃回收、处置等各项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 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的二级单位负责本单位实验室及各实验场所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本二级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危险化学品的日常安全管理,对各涉及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教师落实安全责任人到位。
(二)根据本单位学科特点及实验室情况,制订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事故应急预案、常用危险化学品操作规程等管理制度,定期检查相关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根据本单位学科特点,定期组织对本学院师生开展与危险化学品相关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组织实验室开展危险化学品应急演练,以及针对危险化学品管理、暂存、使用人员的安全教育、法治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等工作。
(四)涉及使用管制类危险化学品的教学、科研项目,必须经过二级单位风险评估后方可开展实验活动,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项目,在未切实落实安全保障前,不得开展实验活动。
(五)督促本单位内个实验室对危险化学品的申购、入库、暂存、使用、处置等过程的规范管理,建立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领用、发放、消耗等环节的二、三级台账。
(六)负责配备必要的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设施和防护用品,同时确保实验中心提供的危险化学品暂存柜得到“专柜专用”。
第六条 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实验室负责人负责本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做好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日常安全检查、台账检查、规范暂存和使用的检查。
(二)负责对进入本实验室开展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实验活动的教师进行安全教育及培训,确保各实验教师管理的危险化学品规范暂存。
(三)负责对本实验室各实验教师申报的危险化学品采购必要性、申购种类、申购数量、暂存条件、实验项目风险评估等进行审核。
(四)负责对本实验室各类危险化学品规范暂存管理,暂存的危险化学品总量符合规定要求,并按照化学试剂性质分类规范暂存,化学品(含配制试剂)标签完整清晰。
第七条 各危险化学品的领用人对使用及暂存过程中的行为负责,主要职责:
(一)接受学校及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相关安全培训及相关检查,熟练掌握危险化学品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技能。
(二)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实验项目必须提交项目风险评估,经过本单位负责人风险评估后方可进行,项目风险评估报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三)开展危险性实验时,必须有实验教师在场,严禁学生直接接触管制类危险化学品原液。
(四)及时做好各类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消耗台账,同时确保所有危险化学品规范暂存。
(五)严禁将领用的危险化学品用于教学、科研目的之外的活动,不得私自将领用的危险化学品转让、借出任何单位和个人。
(六)积极配合实验室负责人各项危险化学品检查、盘点等工作。
第三章 申购管理
第八条 凡因教学、科研工作需要,申购和使用剧毒的单位应提交化学危险品使用申请报告,经审核批准后由实验中心负责订货采购,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对外订货。
第九条 实验中心汇总各二级单位危险化学品需求,按照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备案、审批后,按照我校相关财经制度及招投标管理制度采购入库。
第四章 领用与暂存
第十条 危险化学品根据各二级单位需求配送到二级单位后,进入各二级单位危险化学品暂存间,并由二级单位危险化学品管理人员建立二级台账。
第十一条 各涉及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实验教师根据使用需要,到所属二级单位暂存间领取危险化学品,遵循“及领及用,用多少领多少”的原则。严禁学生直接领用危险化学品。
第十二条 各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实验教师必须规范暂存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必须暂存在专用柜体中,严禁与其他化学品混存,同时易制毒和易制爆专用暂存柜严格执行“双人双锁”原则。
第十三条 实验中心统一按照相关标准,为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二级单位建立暂存间,按照存储要求配置相应的监控、通风、防火防盗、防爆等安全设施,并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
第十四条 各实验室内严禁超量暂存危险化学品,每50平方米的实验室原则上不能存放超过100L或100KG的危险化学品,其中易燃易爆性化学品的存放总量不应超过50L或50KG,且单一包装容器一般不应大于20L或20KG。各单间实验室的最大化学品存放量根据实际面积按照上述方式来换算。
第十五条 各相关二级单位必须建立严格的危险品保管制度,对其领、用、剩、废、耗的数量进行详细记录。
(一)应分类、分项存放。
(二)放射性同位素不得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放在一起。
(三)氢气和氧气钢瓶必须严格按照管理制度分库存放,氧气钢瓶严禁与油脂接触。氯气与氨气及氢气在提货过程中严禁配装,以免混合后发生爆炸。
(四)化学危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设专人管理。化学危险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防火、防雷、报警、灭火、防晒、防湿、除静电等安全措施。
(五)遇火、遇湿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地方存放。
(六)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害气体的化学危险品,应当在阴凉通风的地方存放。
(七)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化学危险物品,不得混放在同一仓库。
(八)化学危险品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应经常进行定期检查。
(九)储存化学危险品的仓库,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应根据消防要求,配备必要的灭火设施及通讯报警装置。
(十)要配备相应的急救、防护设施。
第五章 处置管理
第十六条 使用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参照《贵阳学院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回收处置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章 应急管理
第十七条 使用化学危险品的实验室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操作规程,严格按规程使用和保管,学生使用化学危险品时,教师应详细指导监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作好详细记录。谁使用,谁负责。
第十八条 各相关二级单位必须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做好安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宣传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事故应急预案。
第十九条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同时向学校报告。参照《贵阳学院实验室安全事故上报制度》。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管理办法细则未尽事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学设备及实验管理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