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贵阳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举报、事故调查管理办法(试 行)

发布者:实验中心  时间:  浏览:2025-06-18 15:34:42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降低我校实验室安全隐患,确保全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实验室安全隐患举报及方式

第二条  全校师生在实验室发现任何安全隐患(隐患是指未造成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或严重后果,但存在可能影响实验室安全、校园环境威胁师生安全、威胁师生财物安全的情况),可采用以下方式向实验中心安全科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0851-852319660851-8523195313608502786

举报邮箱:1241599976@qq.com

举报内容:请举报人描述存在安全隐患的具体实验室名称和地点,具体存在的安全隐患风险描述。

第三条 教学设备及实验管理中心(下称实验中心实验室技术安全科将针对举报事项进行核查,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

第三章  安全事故调查

第四条 依据事故的危害程度、人员及财产损失、波及范围和影响大小等情况,以及事故险情的控制难度,事故分为A事故和B事故。具体分类标准为:

A事故:指势态非常复杂,对学校的安全稳定带来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校园周边生态环境破坏,需要学校主管部门和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指导,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应急机构密切配合,整合社会应急救援力量才能应对的事故。如有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较大、危险化学品严重泄露或者遗失等事故。

B事故:指事态比较简单,仅在校园较小范围内对学校的安全造成危害或威胁,凭借学校的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就可以处置的事故。通常为无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较少、危险化学品轻微泄露等事故。

第五条 A事故的调查,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事故的调查由各级政府及其授权或委托的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学校相关部门及发生事故的院部、个人应积极配合调查组的工作,不得阻挠、干扰调查组的工作。

第六条  针对A事故涉及危险化学品或危险废弃物相关的,实验中心将根据实际情况,考虑请相关公安机关或生态环境局介入调查。

第七条 B事故的调查,参照学校相关规定,由发生事件的学院及实验中心组成调查组联合调查,认真吸取事件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第八条  联合调查小组对B事故进行调查,要查明事件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要认定事件责任人,公布对责任人的处理决定;B事故发生的二级学院组织总结事故、事件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第四章  

第九条  事故的处理意见,由事故调查组或相关机关出具。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处罚,并将处理结果上报实验中心、保卫处、贵阳学院校长办公室备案。

第十条  因隐患未及时整改而造成事件、事故的, 应按我相关管理办法及制度从重处罚。

第十一条  本办法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本办法条款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教学设备及实验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