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完善应急管理机制,迅速有效地处置和控制各类实验室突发事件,保护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和实验室财产安全,维持校内正常教学科研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贵阳学院安全工作管理实施方案》、《贵阳学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等法规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实验室是指学校管辖范围内开展教学、科研的实验场所,包括各类教学实验室、科研实验室、校内实训(试验)基地等(以下统称“实验室”)。
第二章 事故分类
第三条 依据事故的危害程度、人员及财产损失、波及范围和影响大小等情况,以及事故险情的控制难度,事故分为A级事故和B级事故。具体分类标准为:
A级事故:指势态非常复杂,对学校的安全稳定带来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校园周边生态环境破坏,需要学校主管部门和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指导,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应急机构密切配合,整合社会应急救援力量才能应对的事故。如有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较大、危险化学品严重泄露或者遗失等事故。
B级事故:指事态比较简单,仅在校园较小范围内对学校的安全造成危害或威胁,凭借学校的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就可以处置的事故。通常为无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较少、危险化学品轻微泄露等事故。
第三章 上报流程及内容
第四条 实验室值班人员、安全员、操作员以及其他人员发现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实验室安全事故信息和情况后,必须立即报告。内容包括:
1.事故发生地点、时间;
2.事故类型、实验室类型、人员被困和伤亡情况;
3.已采取的措施
4.报告人姓名、联系电话、所属部门或教学院。
第五条 报告对象及应急处置
1.A级事故:发生事故的部门或教学院应在5分钟内报110、119(有人员伤亡须同时报120),同时报处置实验室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在10分钟内向上级部门汇报。
2.B级事故:发生事故的部门或教学院应在5分钟内电话上报本实验室安全管理员、实验室主任、本二级单位领导及实验中心实验室安全技术科。
3.出现A级实验室安全事故后,学校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同时在1小时内如实向所在地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和高校主管部门报告情况,并抄报教育部,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并根据事态发展变化及时续报。
第四章 责任体系
第六条 主管发生事故实验室的二级单位、事故实验室负责人应当认真负责地处理实验室安全事故,并按照规定及时上报。
第七条 实验人员参加实验时严格遵守实验室安全规定,如发现实验室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向本实验室负责人报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学设备及实验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附:相关部门电话
报告部门 |
办公室电话 |
校内110报警电话 |
85400297 |
实验中心安全科 |
13608502786 |
校消防科电话 |
85402205, 13885083952 |
学校医务室值班电话 |
85232122 |